融资性担保业法制建设与完善
2011.01.10
融资性担保业法制建设与完善截至2009年底,我国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带担保字样的公司约1.4万家。融资担保业发达程度基本上与地区社会经济发育程度相适应,规模和业务量排在前几位的是广东、江苏、浙江、山东、四川。一、融资性担保业呼唤法制通过大量调研,我们认为从总体上看,我国融资担保业具有初创时期的特征。存在着“一个多、二个小、三个不足、四个待提高”的情况:“一个多”,即担保机构数量多;“二个小”,即注册资本小,放大倍数小;“三个不足”,即业务创新不足,准备金提取不足,风险缓释措施不足;“四个待提高”,即人员素质亟待提高,风险管理能力亟待提高,审慎经营、合规经营的意识亟待提高,银担合作水平亟待提高。还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