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奖励计划内当年关闭的产能落后小企业
记者21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修改制定了《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进一步加强关闭小企业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加快推进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管理办法规定,今明两年补助资金支持的重点是:围绕促进节能减排、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和安全隐患治理,重点关闭小冶炼、小化工、小建材以及小造纸、小制革、小印染、小酿造等能耗高、污染严重、安全隐患突出的小企业。
根据今年的实际工作情况,2010年度全国关闭小企业计划不另行编制和下达。各省级财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于2010年10月15日前联合报送2010年度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的申请。各省级财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于今年10月31日前,补报2011年度关闭小企业计划。
管理办法明确,中央财政对计划内当年实施关闭的小企业,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适当的补助(奖励)资金。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关闭企业职工安置等支出。根据关闭小企业工作的实际进度,补助资金结余可以转结下年使用。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按照“突出重点、公开透明、确保实效”的原则,综合考虑实际关闭的小企业安置职工人数、地域差异等因素进行分配。
管理办法还强调,本办法所称关闭小企业是指地方政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对存在产能过剩、资源能源浪费、环境污染、安全隐患突出、布局不合理等问题的各类小企业实施的行政性关闭。
来源: 新华网(广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