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加强融资担保行业准入 打融资担保旗号需有证
内容摘要: 打着融资性担保的旗号,却从事非融资性担保业务范围的高风险投资和高息借贷甚至非法集资,加大了银行的信贷风险。对于决定退出融资性担保业务的公司,未来仍然可以使用“担保公司”名称,但银行不能为其提供贷款,只能从事非融资性担保业务。
广西新闻网讯(记者 雷小琴)打着融资性担保的旗号,却从事非融资性担保业务范围的高风险投资和高息借贷甚至非法集资,加大了银行的信贷风险。近日,自治区金融办对《自治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进行了解读,《暂行办法》将规范整顿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强行业准入,在明年4月1日前,广西所有从事投融资担保业务的公司都必须申请“投融资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未获得许可的企业将不得从事融资担保业务。
据统计,全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带担保字样的机构近400家,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开展业务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约70家,多数有担保字样的机构却不从事融资性贷款,却打着融资担保的旗号。10月11日,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制定的《暂行办法》出台,我区从10月11日至明年3月31日开展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要求2011年3月31日前,原有担保公司必须向监管机构申领“融资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4月1日前,未提交申请及未取得经营许可的担保机构,将不得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在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也不得在名称中使用“融资性担保”、“融资担保”、“投融资担保”、“投资担保”等与金融业务相关的担保字样。对于决定退出融资性担保业务的公司,未来仍然可以使用“担保公司”名称,但银行不能为其提供贷款,只能从事非融资性担保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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