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有望推行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2010.11.29
甘肃省有望推行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中国甘肃网11月23日讯 11月22日,甘肃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了《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我省将推行建设工程担保制度,实行建设工程承包商履约担保的工程,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同时提供等额担保、履约担保。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是遏制拖欠工程款现象和保证合同双方当事人权益的有效机制,为此修订草案明确,在我省推行建设工程担保制度。实行建设工程承包商履约担保的工程,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应当同时提供等额支付担保、履约担保。同时,要求发包人不得以降低建筑工程不可竞争性费用为条件发包工程,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修订草案明确,重点建设工程、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各类校舍工程、住宅小区工程等工程必须实行监理。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业务,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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