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银行平顶山分行大力防范融资性担保机构业务合作风险
2011.08.22
2011年8月12日 11点29分 来源:中国金融网
近日,工商银行平顶山分行根据总行转发《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性担保机构业务合作风险提示的通知》的通知精神,对该行与融资性担保机构业务合作进行风险提示,切实防范融资性担保机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直接发放贷款等违规行为可能给我行带来的风险隐患。
一是高度重视银行从业人员对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利益输送的风险,严禁行内员工利用工作便利直接或间接参与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违法违规活动,严禁行内员工在融资性担保机构中兼职,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与亲属及其他利益关系人投资入股或实际控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业务合作。
二是加强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名单制准入管理,不得与未经总行核准并纳入年度准入名单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展融资担保业务合作。
三是加强对担保融资客户第一还款来源的审核落实工作,做好担保贷款的“三查”管理工作。同时加强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日常监测检查。
四是开展融资性担保机构业务合作风险自查工作,重点排查我行从业人员是否存在违反《银担合作通知》第十条规定的情况以及利用职务之便协助担保机构高息揽储、高利放贷并牟取不正当利益以及合作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信贷管理制度进行操作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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