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金融支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2.06.23

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金融支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金融工作局、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航空港区财政审计局、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各银保监分局(含济源监管组),各金融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举措,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河南证监局联合制定了《河南省金融支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2年6月10日

河南省金融支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住经济各项决策部署,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确保各项金融政策落地见效,为稳住经济大盘提供坚实的金融支撑,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

1.对受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交通运输企业、货车司机、快递人员等特殊群体,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融资需求跟踪服务,在贷款到期前主动开展接续融资信贷评审,对符合条件的积极给予续贷支持,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办理延期时不得“一刀切”地强制要求增加增信分险措施。在延期过程中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健全细化对因疫情暂时遇困企业等市场主体的金融服务专项制度或措施,明确延期还本付息等扶持政策办理流程和渠道,确保相关纾困政策落地见效。

牵头单位:河南银保监局、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

责任单位:各市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各金融机构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2.加强融资对接,常态化推进“行长进万企”活动,下沉活动重心,深入重点商圈、批发市场、物流园区等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交通运输企业、货车司机、快递人员等特殊群体聚集地,精准开展“两问四送”,扩大金融惠企纾困政策覆盖面。

牵头单位:河南银保监局

责任单位:各市银保监分局,各金融机构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3.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时优化信贷政策,区分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区分受疫情影响的短期还款能力和中长期还款能力,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并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金融机构认定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

牵头单位:河南银保监局、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

责任单位:各市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各金融机构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4.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零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困难行业中小微企业贷款,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延期期限,并采取下调利率、减免服务收费、调整还本付息安排、扩大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等方式降低融资成本。加强与商务、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行业主管部门的信息共享,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政银企对接活动,推动住宿、餐饮、零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信贷余额持续稳步增长。鼓励金融机构在受疫情影响的特定时间内适当提高上述行业的不良贷款容忍度,幅度不超过3个百分点,并结合实际情况阶段性优化调整内部绩效考核机制,落实尽职免责制度。引导金融机构针对企业特点创新专项纾困信贷产品,积极探索开展景区、文体设施经营权、门票收入权质押和文旅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动产抵押贷款,帮助企业解决流动资金紧张等问题。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给予贷款贴息。

牵头单位:河南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市银保监分局、各省辖市金融工作局、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航空港区财政审计局,各金融机构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5.鼓励各保险公司不断扩大保险产品和服务供给,有力提升服务经济社会能力,积极探索通过减费让利、保费延期缴纳、延长保单到期日、赠送保单等方式支持受疫情或经济下行影响严重的企业和人群渡过难关。积极承保货物运输保险、承运人责任保险,为营运车辆开辟理赔绿色通道、提供应急物资和快修服务等。积极发展安全生产责任险、企财险、公众责任险、营业中断险、团体意外险等险种,为企业财产损失、营业中断损失、经营场所内公众责任、员工安全等方面提供全方位风险保障。

牵头单位:河南银保监局

责任单位:各市银保监分局,各保险业金融机构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二、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

6.用足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加大对涉农、小微、民营领域信贷支持力度,力争2022年全年发放各类再贷款再贴现1000亿元。

牵头单位: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各法人金融机构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7.推动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加快落地,对符合条件的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按贷款余额增量2%提供资金支持。

牵头单位: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各法人金融机构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8.创新供应链金融融资模式,积极发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作用,推动金融机构拓宽抵质押物范围,积极开展应收账款、预付款、存货、仓单等权利和动产抵质押业务,破解轻资产、抵押担保不足的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促进上下游中小微企业依托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开展动产融资。

牵头单位: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各省辖市金融工作局、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航空港区财政审计局,各金融机构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9.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内部激励约束机制,细化落实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不良容忍度、尽职免责、绩效考核等要求,加大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力度。支持全国性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借助科技、大数据优势,在推广线上化、纯信用产品方面持续发力。推动城商行、农村中小银行机构发挥地缘优势,优化业务审批技术和风险管理模型。2022年继续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两增”目标,确保个体工商户贷款增量扩面,力争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中信用贷款占比和首贷户占比较2021年提高。

牵头单位:河南银保监局

责任单位:各市银保监分局,各金融机构

时序进度:2022年继续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两增”目标。

10.开展让利实体经济专项行动,完善利率定价机制,力争2022年新发放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较2021年有所下降。严禁以任何形式向小微企业违规收取服务费用,或通过借贷搭售、转嫁成本、存贷挂钩等行为变相转嫁、抬高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加重企业经营负担。

牵头单位:河南银保监局

责任单位:各市银保监分局,各金融机构

时序进度:力争2022年新发放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较2021年有所下降。

11.鼓励金融机构拓宽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服务边界,对依照《电子商户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无须申领营业执照的出租车司机、网店店主、货车司机等灵活就业主体,比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在同等条件下给予金融支持。根据个体经营主体融资需求“短、小、频、急”的特点,改进优化信用评价模型和授信管理机制,大力创新推广信用贷款和随借随还类信贷产品,确保2022年个体工商户贷款余额、户数持续增长。鼓励保险机构根据个体经营者经营状况、财务能力等特点和创新创业需求,积极提供营业中断险、财产损失险、雇主责任险、货物运输险等相关保险保障,提高个体经营者经营韧性和风险抵御能力。

牵头单位:河南银保监局

责任单位:各市银保监分局,各金融机构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12.鼓励银行落实差异化信贷政策,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人提供贷款延期、宽限期及续贷等优惠政策。对2022年减免3-6个月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人房屋租金的国有房屋出租人,鼓励国有银行按照其资质和风险水平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国有银行在满足贷款条件的前提下,根据贷款申请人资质情况和证明性材料,进一步优化相关机制和业务流程。对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出租人,国有银行可同等给予上述优惠。

牵头单位:河南银保监局

责任单位:各市银保监分局,各金融机构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三、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

13.引导法人金融机构将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 )内嵌到内部定价和传导相关环节,将其内嵌情况纳入合格审慎评估,并作为同业存单、大额存单发行备案的要素。引导金融机构优化提升贷款精细化定价水平,适当下放贷款定价权限,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

牵头单位: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各法人金融机构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14.强化窗口指导,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创新、绿色低碳等重点领域贷款给予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利率优惠,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同业存单、大额存单发行备案管理,引导城商行等法人金融机构对以上领域贷款给予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利率优惠10个BP以上。

牵头单位: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各法人金融机构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15.组织各银行机构逐行制定利率压降目标和阶段性压降计划,推动全省利率水平稳中有降。开展利率压降专项督导,分机构类型、分重点领域按月统计监测、按季通报督办。指导银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确保步调一致、实质压降。围绕信贷、助贷、考核、增信等环节,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落实“七不准”“四公开”“两禁两限”等减费让利政策要求,取消信贷资金管理费、小微企业提前还款违约金,主动承担押品评估费、抵押登记费等费用。加大无还本续贷展期、延期还本付息、信用贷款产品推广力度,减轻企业因借新还旧、搭桥展期衍生的费用负担。

牵头单位:河南银保监局

责任单位:各市银保监分局,各金融机构

时序进度:力争2022年全年全省银行机构主动承担或减免信贷相关费用总额超过去年。

四、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

16.实施企业上市五年倍增行动,制定出台专项政策,加快推动平台企业、数字企业、生物企业等优质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完善省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管理办法,对省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进行动态调整,分层次、分行业、分梯队采取针对性服务措施,推动上市进程。持续开展高规格、高频次、针对性上市培训,加大企业上市培育力度。坚持培育和引进并举,加快引进迁入意愿较强,与本地特色产业、优势产业、传统产业关联度高、互补性强的省外企业,全力扶持上市。提升“绿色”通道服务质效,建立线上线下协同服务工作模式,主动服务、专人负责、优先办理、限时办结企业上市相关事项。加大财政奖补力度,按照辅导备案登记、受理申报材料两个节点,分别给予奖补。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培育功能,支持设立“专精特新”专板。建立推动企业上市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力争从2022年起五年内,每年新增境内外上市公司20家,实现我省上市公司总数突破200家。

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南证监局

责任单位:各省辖市金融工作局、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航空港区财政审计局

时序进度:2022年6月底出台专项实施方案,持续跟踪落实。

17.实施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建立异常经营预警机制,提升风险发现和防范能力。持续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切实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

牵头单位:河南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省辖市金融工作局、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航空港区财政审计局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18.组织开展并购重组再融资专题培训会、座谈会、宣讲会,及时提供政策咨询。疫情期间,支持上市公司在河南证监局远程参加并购重组发审会。

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南证监局

责任单位:各省辖市金融工作局、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航空港区财政审计局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19.开展“豫见北交所强化资本极”专项活动,邀请北交所、全国知名投融资机构解读政策,组织“直通北交所”专精特新企业专场路演及北交所上市后备企业闭门交流会,推动更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赴北交所上市融资。

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南证监局

责任单位:各省辖市金融工作局、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航空港区财政审计局

时序进度:根据疫情防控政策适时启动。

20.结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情况,及时就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向交易所出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状况”评价结果。

牵头单位:河南证监局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21.配合省发展改革委开展REITs宣传推广和专题培训,提升企业对REITs的认识水平,提高申报积极性。配合省发展改革委对符合发行REITs条件的企业进行摸排、筛选,建立REITs项目后备库,推动符合条件的新基建、保障性租赁住房、新能源项目“入池”。加强与交易所的沟通对接,及时掌握最新审核政策和关注重点,加强对在审在培育项目指导。严把基础资产质量和运营管理水平关,夯实业务基础,防范市场风险。

牵头单位:河南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省辖市金融工作局、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航空港区财政审计局

时序进度:力争2022年底前落地1个项目。

22.积极开展“三农”“小微”“绿色”“双创”等专项金融债券政策宣传,鼓励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特色主题,不断丰富债券发行品种,拓宽资金来源,支持重点领域企业。强化事前辅导,指导金融机构完善申请材料,提高审批效率,加快许可批复流程。加强金融债券存续期监督管理,推动发债金融机构将相关资金精准投向规定领域、重点企业。

牵头单位: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各市银保监分局,各法人金融机构

时序进度:力争2022年全年金融债券发行规模超过去年。

23.开展民营企业信用保护工具政策宣传培训,推动银行、证券公司、融资担保公司、信用增进公司等机构创设信用保护工具,对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提供支持。

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证监局

责任单位:各省辖市金融工作局、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航空港区财政审计局、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各金融机构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五、加大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科技创新、绿色低碳金融支持力度

24.组织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与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开展专题对接,积极发挥中长期投融资机构综合服务优势,开展全周期全链条金融服务,加大中长期贷款投放。推动国开行、农发行与我省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围绕科技创新、新型城镇化、灾后重建、水利水运、公路物流、乡村振兴、绿色低碳、粮食安全、农村人居环境等重点领域深入开展合作,充分发挥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在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关键时期的重要作用。

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责任单位:国开行河南省分行、农发行河南省分行

时序进度:2022年9月底前国开行、农发行与我省完成签约。

25.引导驻豫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向总行争取信贷规模,延长贷款期限,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投放。

牵头单位:河南银保监局

责任单位:各市银保监分局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26.成立“险资入豫”工作专班,实施“险资入豫”专项行动,多方联动合力推进“险资入豫”工作。按照保险资金特点、投资偏好、政策要求,建立“险资入豫”项目库,强化入库项目动态管理,增强融资项目吸引力,提升“险资入豫”工作效率。定期组织入库项目与保险机构总部开展项目路演和常态化投融资对接,指导各驻豫保险机构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向总部和保险资管机构推介我省优质项目和政策动态。定期跟踪保险机构与各级政府战略合作协议落地情况,推动合作意向向实际投资项目转化。

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南银保监局

责任单位:各省辖市金融工作局、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航空港区财政审计局、各市银保监分局,各保险业金融机构

时序进度:2022年6月底前启动“险资入豫”专项行动,持续推进落实。

27.支持郑州银行加快发展政策性科创金融业务,对符合国家产业导向和我省发展战略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独角兽”“瞪羚”等创新型企业,提供低利率、弱担保、长周期、以信用方式为主的信贷产品,突出对科创领域金融支持,服务创新成果转化落地。推动省级政府性担保机构与郑州银行加强政策性科创金融业务合作,建立“见贷即保、见保即贷”的风险分担机制。市、县进一步加强银政、银担、银保合作,积极探索引入担保机构与保险机构、建立风险补偿资金池等方式,形成多渠道、多形式的风险分担机制。

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省辖市金融工作局、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航空港区财政审计局,郑州银行

时序进度:2022年6月末,郑州银行新增政策性科创金融业务贷款规模达到100亿元以上,支持企业1000家左右;2022年9月末,新增政策性科创金融业务贷款规模达到200亿元以上,支持企业2000家左右;2022年12月末,新增政策性科创金融业务贷款规模达到300亿元以上,支持企业3000家左右。

28.加快“专精特新”企业上市步伐,优先将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企业纳入省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库培育,落实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加强帮扶指导,推动“专精特新”后备企业在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上市。

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省辖市金融工作局、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航空港区财政审计局

时序进度:2022年新增“专精特新”上市企业2家。

29.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组织专项银企对接,及时向银行推送项目清单,引导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用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政策,加大对煤炭安全高效绿色智能开采、煤炭清洁高效加工等煤炭高效利用领域的支持力度。

牵头单位: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各金融机构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六、支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30.因城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更好满足个人住房消费合理信贷需求,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各地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

牵头单位: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河南银保监局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各市银保监分局,各金融机构

时序进度:2022年6月底前

31.用足用好并购贷款政策,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稳妥有序开展房地产项目并购贷款业务,重点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兼并收购出险和困难房地产企业或其优质项目,合理确定融资期限,优化内部管理机制,加快并购贷款审批流程,提高全流程服务效率。对此类并购贷款暂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

牵头单位: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各市银保监分局,各金融机构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32.鼓励金融机构合理加大对经营稳健、风险可控房地产企业和项目的支持力度,不盲目“一刀切”抽贷、断贷、压贷,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平稳有序投放。在风险可控基础上,对建筑企业适度加大流动性贷款等支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内的重点监管资金,在商品房项目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前,商业银行不得擅自扣划用于偿还房地产开发贷款。

牵头单位:河南银保监局

责任单位:各市银保监分局,各金融机构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33.引导开发性银行加大老旧小区改造和新型城镇化服务力度。鼓励开发性银行、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在坚决防止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原则设计融资路径,创新融资模式,优化审批流程,对列入省棚户区改造计划的项目给予融资支持。

牵头单位:河南银保监局

责任单位:各市银保监分局,各金融机构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七、积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34.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积极制定切实可行的风险化解方案,通过处置非主业资产、收回投资、与债权人(质权人)协商展期等方式缓解流动性困难,尽快实现产业升级、产能提升,增强自身造血能力和盈利水平,从根本上改善融资结构、降低负债水平。金融机构要树立银企命运共同体理念,统筹推进各种帮扶措施,帮助企业摆脱困境、化解风险。属地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风险化解专班作用,定期分析研究风险化解工作思路,一企一策,分类施策;做好舆情监测管控和引导工作,加强舆论热点和突发事件应对,稳定企业生产经营,做好职工、债权人、股东及企业利益相关方工作,切实维护各方利益。金融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强化监管责任,不断提升科学监管水平,紧盯高风险机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重点人员,补齐监管短板,扎牢监管笼子,加强与相关部门、属地政府的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信息沟通机制,共同推动企业风险依法合规化解。

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省辖市金融工作局、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航空港区财政审计局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35.督促企业及控股股东切实承担主体责任,积极开展自救,在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风险化解方案,多措并举盘活存量资产,通过提质增效、引入战略投资者、重整重组等方式改善生产经营,恢复自身造血功能,把风险损失降到最低程度,最大限度保护各方利益。

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省辖市金融工作局、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航空港区财政审计局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八、组织实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各金融机构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把坚定扛实稳住经济大盘政治责任作为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锚定目标、坚定信心,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推动各项政策举措落地见效,为稳住经济大盘提供坚实的金融支撑,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加强组织协调。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河南证监局等部门建立工作会商机制,协调解决金融支持中的问题,重大情况及时报省政府。各地、各金融机构要严格落实责任,层层部署安排,逐条细化分解,责任到岗到人,强化跟踪协调推进,确保政策取得实效。省级部门将定期对落实情况开展调度。

(三)强化统筹推进。各地、各金融机构要把贯彻落实一揽子政策举措与“万人助万企”“三个一批”等结合起来,统筹谋划、统筹推进,确保政策措施精准直达相关市场主体,切实提升市场主体的金融获得感和满意度,全力支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国家出台相关政策的,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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