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小企业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参股担保机构实行委托管理的公告
2019.01.23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县级财政股权出资河南省中小企业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的通知》(豫财金〔2009〕13号)及相关要求,河南省中小企业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对参股省辖市、县级担保机构进行委托管理,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期限自2018年12月31日至2020年12月30日,受托人为各市、县级财政局。本次授权委托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委托事项:提议、召集、主持股东(大)会权利;董事、监事任免权,高管人员任免权;与金融机构合作授权人的签字权;经营状况、会议记录、财务报表等查阅和质询权;年审、年报资料的编制与申报权;股东分红权。
授权范围不包括:股东、股权(份)及注册资本变更的权利;超出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的对外投资与担保;其他股东权。
其他:(一)行使授权范围之外的股东权,应经委托人盖章确认。受托人超出授权范围行使的股东权,委托人不承担股东责任。
(二)各受托人应加强对本辖市、县(市、区)担保机构的监管,确保依法合规经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定期(至少每季度)对其经营情况、年审(工商局、金融办、税务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异常,应及时代表委托人履行股东职责,要求限期整改,并及时向当地政府、省财政厅和委托人报告。
2018年12月31日
附件:河南省中小企业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参股担保机构实行委托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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