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金融办将成担保业“娘家”

2010.05.11

专为中小企业融资难提供解决方案的担保行业,将结束此前松散的、监管不足的“放羊式”发展,转而投入各地政府金融办门下,接受其与各地银监局等管理部门的联手监管。而酝酿已久的《担保机构暂行管理办法》也有望在春节前出台,成为完善担保行业管理体系的又一“利器”。这是记者从上周五召开的“2010广东担保论坛”上获悉的。
    “担保机构已正式被中国银监会定性为金融机构。”广东省金融办地方金融发展处处长金圣宏表示,在去年底召开的全国担保行业工作会议上,银监会主席刘明康亲自宣布了这一消息。并且,担保行业期盼已久的《担保机构暂行管理办法》目前已结束31个省市的意见汇总,正由国务院法制办逐条审核,如果一切顺利,将很有可能在春节前颁布实施。
    金圣宏透露,该办法将从担保机构的准入、设立、责任规范、运营要求、监管等各个方面进行详细规定,是与担保企业息息相关的法规。针对当前担保企业公司治理机制不足、单体风险偏高等情况,很可能要求担保企业每三个月就必须上报一次资本金,大股东要承诺持续注资,足额提取风险拨备、杜绝关联交易、关联担保等。
    “担保行业的监管权限将从国家下放到地方政府,国家层面只有一个协调机制,不再设立统一监管机构。各地金融办将是担保行业管理的具体实施者。”金圣宏称,广东省金融办作为广东担保行业的管理机关,将联手人行、银监局、工商等部门组建审核委员会,对担保企业的准入、变更等进行集体决策。而根据广东省、市、县三级均有不少担保机构且多数沉 淀到县区一级的特点,广东将形成省、市、县三级联动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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