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小企业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持产业集聚区建设服务行动计划

2010.08.25

为深入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产业集聚区发展的指导意见》(豫政〔2010〕34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产业集聚区建设工程2010年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0〕38号)和《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关于推动产业集聚区产业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豫工信〔2010〕175号)要求,推动全省产业集聚区又好又快发展,河南省中小企业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担保集团公司”)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服务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产业集聚区是促进我省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现代城镇体系、自主创新体系,实现科学发展的有效载体和重要依托,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现途径,是转变发展方式的战略突破口。省担保集团公司将紧密联系当地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充分发挥省担保集团公司信用优势,为产业集聚区内符合国家信贷政策要求的投融资平台、区内企业的融资提供增信及担保服务,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努力构建市、县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金融机构、省担保集团公司三方合作机制,促进产业集聚区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    通过与市、县政府、金融机构合作,省担保集团公司每年为产业集聚区投融资平台及区内企业担保额达到20亿元以上,实现产业集聚区融资能力明显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承接产业转移的质量和水平逐步提高,集聚发展态势初步形成,综合竞争能力显著提高的目标。
    三、支持重点    (一)大力支持产业集聚区建设。充分发挥省担保集团公司自身优势,在为解决产业集聚区建设提供银行融资担保服务的同时,积极探索与投资公司、基金公司、民营企业、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等的合作途径,多渠道寻找资金供给方,解决产业集聚区建设单一依靠银行信贷资金的瓶颈问题。
    (二)大力支持产业集聚区内骨干企业发展。积极为产业集聚区内的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支持其做优、做强、做大,充份发挥其龙头带动作用,带动一批中小企业发展,形成产业关联度、集聚度较高的产业集群。
    (三)大力支持产业集聚区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积极为小额贷款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融资贷款提供担保服务,以壮大小额贷款公司资金实力,使其能更好地为区内中小企业尤其是微小企业服务。
    (四)大力支持产业集聚区担保机构发展。积极帮助担保机构加强自身制度建设,提高风险识别与防范能力,为其银行授信担保业务提供再担保增信服务,拓展其业务空间,增强其融资担保服务能力。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省担保集团公司、市(县)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金融机构三方联动的协调推进机制,研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省担保集团公司成立以董事长为组长、总经理为副组长,担保部、再担保部、风险控制部、财务部、规划发展部、综合部负责人参加的支持产业集聚区建设服务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与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研究解决服务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与困难,做到人力、物力、财力优先保障,确保服务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
    (二)建立合作关系。省担保集团公司对合作意向市、县和省政府命名的、有融资服务需求的产业集聚区、重点企业进行调研,了解掌握融资服务需求,洽谈合作事宜,针对不同情况研究制定个性化的服务方案。
    1、积极与市、县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通过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将支持产业集聚区发展向纵深推进。对市、县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推荐的优质企业,纳入与省担保集团公司合作范围并加大支持力度。市、县政府对省担保集团公司支持的企业、担保机构在贷款贴息、税收优惠、专项资金补助等方面给予扶持;对省担保集团公司因支持产业集聚区建设和区内企业、担保机构发展而出现的风险,市、县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要积极协助省担保集团公司进行资产处置,化解风险;对省担保集团公司因支持区内企业发展所需办理的各项担保和反担保手续,如工商、税务查询、抵(质)押物登记及变更等,给予最大便利。
    2、加强与相关行业协会合作。充分利用行业协会在行业中的影响力,通过行业协会收集该行业及相关企业信息;行业协会定期或不定期向省担保集团公司推荐优质中小企业,省担保集团公司为其融资提供担保服务;对省担保集团公司因担保出现的风险,行业协会要帮助省担保集团公司进行风险处置。
    3、加强与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市、县政府投融资平台合作。市、县政府投融资平台要按国家要求规范、整合借款主体,力争符合国家信贷政策。省担保集团公司一是加大对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投融资平台多渠道筹措资金的综合支持力度,扩大合作范围;二是为产业集聚区内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偿还债务的地方投融资平台承担的公益性、准公益性建设项目提供担保服务,解决其目前单一依靠自身收益偿还债务能力不足的问题;三是与金融机构、地方投融资平台合作,由省担保集团公司置换不符合规定的担保,解决地方投融资平台“解包还原”中出现的担保措施不符合现行政策要求的问题,确保在建项目继续实施。
    4、加强与地方金融机构(如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合作。一是对地方金融机构向省担保集团公司推荐的优质中小企业,省担保集团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加大对中小企业金融支持力度;二是对省担保集团公司提供再担保服务的地方政策性担保公司,地方金融机构优先与其建立业务合作关系;三是省担保集团公司与地方金融机构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对风险项目双方按一定比例共担风险。
    (三)拓宽服务渠道。
    1、积极探讨与信托类公司的合作途径,为产业集聚区建设和区内企业发展发行的集合类资金信托计划提供担保服务,多途径利用社会资金,解决集聚区建设和区内企业融资渠道狭窄问题;为各级政府组织发行的产业发展信托计划、基金公司投资等提供担保服务,促进产业调整、优化和升级。
    2、省担保集团公司牵头组织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等产品,对于产业集聚区内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优先给予支持。
    3、为产业集聚区中小企业“集合贷款”提供担保服务,解决一批中小企业因自身信用等级低而无法获得银行支持的制度性障碍。
(四)搞好咨询服务。积极为产业集聚区内企业提供融资咨询、培训服务,帮助企业规范财务行为、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使企业尽快符合融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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