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0家担保机构整顿中 银监会提示监管真空
在“全国担保机构负责人联席会议”上,工信部中小企业司巡视员狄娜表示,至2009年底,全国5547家担保机构已经为37万户中小企业提供担保贷款10796亿。
随着各省相继发布《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实施细则,国内数千家担保机构也陆续进入为期半年的严格整顿期,审核通过的机构方能取得担保行业准入许可。
不过,在同一场合,银监会融资性担保工作部副主任文海兴称,目前对融资性担保机构属适度审慎监管,监管工作依然存在某些空白,如对非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的缺失;国务院部际联席会议已对此问题开展调研,并研究解决方案。
融资性担保机构将进入整顿期
担保机构担保余额首次超过万亿,与去年天量信贷和政策扶持不无关系,也引发外界对担保贷款资产质量和风险控制的担忧。
2009年,全国担保机构全年代偿下降21%,代偿总额仅29.8亿,占当年担保总额0.27%;代偿损失5.2亿,占当年担保额的0.05%。
不过,文海兴表示,多数担保机构风险管理还是薄弱,风险计量和识别能力有限,整体风控体系建设还有待完善,甚至出现业务不规范的“异化”现象。
如何分散担保机构风险,财政部企业司负责人黄健表示,有可能的话,将成立国家级的担保基金来加强对担保机构的支持。
担保公司自有资本也是抵御风险的工具之一。据工信部相关数据,至2009年底,全国担保机构5547家,同比增长30.6%,资本总额3389亿,同比增长58.4%;此外,在保企业27.5万户,在保责任余额7289亿。
显然,担保机构的资本总额增速快于机构增长。狄娜认为,担保机构的地区和规模发展依然不均衡,5000多家担保机构平均资本金仅在6000万元左右,注册资本真正超过1亿元的只有1263家,仅占二成。
广东担保协会相关负责人亦认为,资本门槛作用已经日益突出,除增强抗风险能力外,对外合作的信用效应也是立竿见影的,尤其在发达地区。
在广东省金融办制定的《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中,珠三角城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准入门槛就为1亿元,非珠三角地区为5000万元。而重庆的标准是主城区5000万,非主城区3000万。
9月27日,广东省金融办相关人士称,广东省制定的《办法》实施细则已在月初经省政府批准,近日将正式下发。预计10月份将正式进入融资性担保机构整顿期,直至明年3月底结束,如果期间担保机构未取得相关许可证,将不能继续从事此类业务。其他省份的进度也基本一致。由此埋下担保机构优胜劣汰,重新洗牌的伏笔。
广东银达担保投资集团董事长李思聪表示,“监管层的整顿将令担保行业变得纯洁。但在加强监管的同时,担保公司也希望有更好的政策环境,扶持资质好有能力的担保公司发展。”
监管真空
在十多年的发展中,成千上万家的担保机构参差不齐。此次国务院的《办法》监管对象明确是融资性担保机构,其他非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管问题则逐渐凸显出来。
前述广东金融办人士表示,在《办法》框架下,如果担保公司未经许可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将受到查处。因此,实施细则将要求所有公司名称应该冠以“融资担保”。
而那些名为担保公司,实际不从事担保业务的公司,目前尚未纳入监管范围,这也带来一些隐患。
对此,文海兴认为,许多担保公司以担保的旗号,基本不从事融资担保业务,而是从事高风险投资、高息借贷和非法集资。对整个担保行业而言,将构成声誉风险。
银监会对工商登记的调查显示,至去年底,登记名称带有“担保”字样的公司有1.4万家之多,但是,真正与银行合作从事融资担保的公司只是其中一部分。
此外,文海兴认为,“信用担保机构”与“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定义基本一致,应该按照《办法》的规定纳入此次整顿规范的范畴。
但是,已经出台实施细则的内蒙古、辽宁等省份对公司名称没有强制要求,而是规定在工商登记经营范围中包含“融资性担保”。
重庆市三峡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袁明杰认为,冠名的问题可采取新老划断的办法,旧的担保公司不再改动,而新成立的担保公司则必须冠以“融资担保”。重庆教育担保协会会长李松涛也提到,更改公司名称的工作较多,工商税务登记、合同等需一并更改,还可能对业务产生影响。
转载自 21世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