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政府发文监管融资性担保机构

2011.02.24
安徽省政府发文监管融资性担保机构     安徽省政府金融办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级监管部门对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监管,内容涉及市场准入、建立高管人员档案、市场退出审批和资金监管等。
    通知要求,监管部门要负责受理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对相关证件的原件进行查验并审查出资人资格。同时,还要求监管部门建立融资性担保机构高管任职资格管理档案,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年度综合评价。此外,对于融资性担保机构重大事项变更,监管机构需对其出资人资格进行重新核复;要求退出市场的担保机构,主管部门也要实行分级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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