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开展融资性担保机构违法经营行为自查活动

2011.09.14
济南开展融资性担保机构违法经营行为自查活动

  9月1日,市金融办召开各县(市)区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融资性担保机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自查自纠活动。此项工作从2011年9月1日开始至9月底结束,凡是在我市范围内工商注册,并已通过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的融资性担保机构都要参加本次活动。本次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是检查担保机构目前资金结构情况。货币资金是否充足,重点审查有无虚假注资、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有无发放高利贷、违法违规发放贷款等行为;二是检查担保机构主营业务开展情况。是否存在主营业务不突出、超范围经营、非法追债等非法经营活动。

  本次自查自纠活动从9月1日至9月21日为各县(市)区自查自纠阶段。各县(市)区监管部门依据检查重点,结合辖区自身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同时通知辖区内各融资性担保机构依据《山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和《济南市关于加强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针对存在问题不回避、不隐瞒,及时进行整改。各县(市)区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要对辖区内的担保机构进行检查。对于注册资本金不实、超范围经营、审慎性指标不符合监管要求的融资性担保机构要限期整改;对于严重偏离主业、问题突出、风险较大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尤其是打着担保旗号主要从事高风险投资和拆借行为的要责令其停业整顿;对于存在非法集资、高息借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坚决予以打击。9月22日至9月28日,市金融办将会同各县(市)区监管部门对我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随机抽查。9月底对该项工作进行工作总结。

  会上,市金融办还就融资性担保机构季度报表的审核进行培训,加强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提高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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