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扩大小额担保贷款对象和范围

2012.02.12
青海扩大小额担保贷款对象和范围

  日前,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省妇联联合下发《关于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实施意见》,扩大了小额担保贷款服务对象和贷款范围,将惠及更多妇女,切实解决她们创业资金筹集难的问题。

    记者注意到,该《实施意见》规定了该省内“城镇失业妇女、女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及退役女军人等就业困难妇女,有自主经营能力的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手工业、服务业的农村牧区妇女,城乡个体或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就业的妇女,以及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均可享受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贷款范围增至“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不违反国家贴息政策的微利项目的经营项目,包括在农牧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手工业、服务业等项目。”

    此外,贷款额度也有所提高。《实施意见》规定,“微利项目:符合条件的城乡妇女新发放的个人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8万元;符合条件的妇女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就业的,人均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最高贷款额度为200万元。”《实施意见》同时指出,从事微利项目的贷款人发生的小额担保贷款利息由中央财政给予100%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力密集小企业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利息,中央财政给予25%贴息。

     青海省妇联主席张黎说,青海是一个欠发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低,妇女发展环境相对更差,妇女创业就业受资金制约的瓶颈因素更为突出,在这样的环境下,贯彻执行好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显得更为重要、更有意义。对社会而言,多一份贷款就多一份就业,政策的出台可以扩大创业就业面,产生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对妇联组织而言,妇女创业就业工作有了实实在在的抓手,项目的实施、贷款的发放将会增强妇女对妇联的认同感、信任感,增强妇联组织的凝聚力和感召力。

来源:中国妇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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