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 将免征3年营业税
2013.08.19
昨从省地税局获悉,该局正联合省经信委遴选、推荐一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上报国税总局,获批的机构将享受3年免征营业税的优惠。
据了解,根据国税总局文件,凡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而且,从去年起,3年免征期满的担保机构,若符合条件,可继续提出减免申请。
按规定,享受免征营业税优惠的担保机构必须符合实收资本超过2000万元、担保业务收费不高于同期贷款利率的50%、对单个受保企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不超过担保机构实收资本总额的10%等条件。
另外,营业税的免征优惠范围仅限于符合条件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包括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其他收入。
目前,我省已有72户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享受该项政策。去年,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共减免营业税3763.41万元,有力支持了我省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
来源: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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