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民营经济“加油”:皖20亿资金力推担保体系建设
今天下午,人民网安徽频道记者从安徽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日,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皖政办〔2013〕38号,以下简称《意见》),省财政厅再安排20亿元专项资金,通过省担保集团对县域国有及国有控股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注资参股,进一步建立健全全省担保再担保体系。据悉,这是安徽省财政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又一重大举措,将会为全省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坚实保障和巨大动力。
在发布会现场,安徽省财政厅厅长罗建国告诉记者,今年年初,安徽省委省政府出台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召开高规格的民营经济大会之后,全省掀起了新一轮发展民营经济的热潮,省财政设立11亿元民营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各市、县(市、区)相应配套,取得了初步效果,目前全省民营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总量已达36.9亿元。在此基础上,下半年省财政再安排20亿元资金通过省担保集团对县级融资性担保机构注资参股,进一步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加强担保体系建设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坚定决心。
采访中记者得知,《意见》从战略目标上提出了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的“一力争两个确保”,即力争到2017年,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平均放大倍数达到5倍以上,其中省、市国有及国有控股融资性担保机构放大倍数达到7倍以上,县(市、区)国有及国有控股融资性担保机构放大倍数达到5倍以上,同时确保全省融资性担保在保余额增幅不低于当年小微企业贷款增幅,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确保小微企业申请担保获得率与服务覆盖率明显提升。
不仅如此,《意见》还从保障目标实施上制定了三方面操作性强、含金量高的政策措施:
一是加大政策扶持。在省财政连续5年每年安排11亿元,各市、县(市、区)等额配套安排民营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之外,省财政再安排专项资金,通过注资省担保集团对县(市、区)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参股;有关国有及国有控股融资性担保机构应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合理确定担保费率,年化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建立省、市、县(市、区)三级小微企业担保风险补偿基金,对加入省再担保体系实行比例再担保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发生的小微企业担保代偿损失给予20%风险补偿;对于2013~2017年期间依法合规经营、年化担保费率不高于同期基准利率25%且放大倍数达到4倍以上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省和同级财政按其全年平均在保贷款余额增加额的0.5%,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奖励;要求相关登记机关对融资性担保机构办理抵质押手续提供支持,减半收取代偿、清偿办理过户等手续费。适度提高对小微企业担保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
二是强化风险防控。要求市、县(市、区)政府认真履行风险防范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有关部门加强行业和财务监管,防范系统性、区域性担保风险。
三是加强绩效考核。省政府对市、县(市、区)政府担保扶持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各级政府对本级国有及国有控股融资性担保机构考核,省担保集团对再担保体系成员实行评价,其结果分别作为担保资金分配、负责人薪酬核定及体系成员准入退出和再担保合作方式确定的依据。
罗建国还告诉记者,本次省财政安排的20亿元资金,既是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3〕87号)的要求,也是进一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皖发〔2013〕7号)的要求,是在当前经济运行不确定因素仍然较多、财政收入增幅放缓、收支矛盾突出的不利情况下,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30条要求,通过压缩一般性支出、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减少节庆、会展、会议开支等多种渠道筹集的。20亿元资金全部用于增加省担保集团注册资本金,省担保集团按照参股不控股的原则,以股权投入的方式,对全省管理健全、运作规范、放大倍数较高的县(市、区)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现金注资,省信用担保集团按股权份额享有相应权益,并承担相应风险责任。
为了充分体现公平公正、规范合理,同时兼顾扶优扶强和“雪中送炭”的原则,省财政厅根据有关因素和实际情况对县域融资性担保机构分档进行注资,并要求在《意见》和有关文件下发后一个月内注资到位。此次20亿元资金对下注资参股将惠及80多个担保机构,若按照平均放大4倍测算,可带动新增80亿元贷款规模,以每户企业平均贷款200万元测算,将能为近4000户小微企业提供滚动担保服务,切实起到缓解企业融资难的作用。同时,通过省担保集团对下注资参股,还可以充分发挥省担保集团在综合管理、风险控制、法人治理等方面的优势,有利于在省担保集团的引导和带动下,全面提升全省担保机构综合能力素质,进而增强全省担保体系的整体实力和水平,更加有利于加快建立较为完善的担保再担保体系。
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