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机构在微金融生态中应发挥独特主体作用

2013.10.23

担保机构在微金融生态中应发挥独特主体作用

——访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段宏伟 
微金融是什么?微金融生态圈与传统金融业态的区别是什么?担保机构在微金融生态中发挥主体作用的根据是什么以及如何更好发挥作用?如何在微金融生态中创新服务思路、提升服务技能,从而更好地服务小微企业并实现担保机构在微金融生态中的主体作用?就上述问题,记者采访了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段宏伟。
记者:您认为该如何定义微金融? 
段宏伟:目前较为通行的观点将微金融解释为:专门向小型和微型企业及中低收入阶层提供小额度的可持续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活动。微金融这个概念,除了客户和融资金额的“小微”外,还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从客户特殊性出发,提供适合特定目标阶层客户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二是这类为特定目标客户提供特殊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项目或机构,追求自身财务自立和持续性目标。也就是说,小微金融服务机构自身应是商业化可持续性的。同时,我认为微金融的发展还要既担负起扶持小微企业的社会责任,又要创造能够盈利的商业模式、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此外,微金融的产品也应多元化。 
记者:微金融生态圈与传统金融业态的区别是什么? 
段宏伟:传统微金融服务对于常规银行来说,存在着一定意义上的先天背离性。20 世纪70 年代以前,微金融一直是由各国政府以扶贫贷款的形式开展的,其特点是效率低下、还款率低、亏损严重,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进入80 年代以后,印尼人民银行乡村信贷部和玻利维亚阳光银行的先后出现标志着商业化微金融的诞生。与政府主导的项目不同,商业化的微金融项目以盈利和自身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注重还贷率和成本节约。商业化微金融的诞生被称作微金融发展史上的一场“革命”。而在我国,商业化微金融也已起步,正经历着深刻的变革,其服务对象已不仅仅包括传统意义上的穷人和穷机构,还包括那些并不算穷,但难以从正规渠道获得金融服务的个人或小微型企业。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金融机构或者类金融机构开始追求自身的财务上的可持续发展,甚至某种程度上的回报率。无论这种要求是金融机构自身的内在动力所致,还是其股东或管理机构的外在要求,都会导致金融机构在无法持续盈利的情况下缺乏为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动力。 
总体来说,小微企业融资的五大特点导致了常规银行,尤其是大型商业银行与其的先天背离:一是单笔资金数额小,导致银行如果按照通常审批方式进行审批,单位成本过高,收入无法覆盖成本。二是小微企业各种准确规范的经营数据可得性差,无法运用传统金融技术分析把控其风险。三是小微企业贷后对单个企业监控成本过高,无法做到有效进行贷后管理。四是目前很多金融机构在衡量各种风险利弊后,选择傍大款。与此同时,在大客户还有的可吃、市场尚未完全饱和的情况下,理性自利的金融机构还会继续留在这个市场,直到出现这片“红海”已经实在打捞不出什么利润而必须转移到另外一片市场去的时候。五是一个相对而言容易被忽视的关键细节:波动空间。对于运作规范,风控机制完善的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而言,了解小微企业、掌握为小微企业提供有效金融服务的技术,控制风险并不难,难的是接受小微企业经营方面的剧烈波动。 
记者:当前互联网金融非常火,您认为互联网金融在微金融生态中处于何种地位? 
段宏伟:互联网金融虽然不是囊括微金融的君主,但是实现微金融可持续性的有效手段。互联网金融可以在三个层面上界定:一个是传统银行或金融机构的互联网业务。即原来需要在柜台等进行的业务,可以通过互联网来进行,比如缴费转账等。二是互联网公司或者说电子商务公司,凭借着庞大的交易数据支持,引入金融服务,这种金融服务的审核和抵押方式不同于传统的金融服务方式。第三种就是以互联网为媒介,为资金需求和供给进行对接的平台。第一种情况实际上主要是传统金融进行自我革新提升的过程,对金融格局不会造成较大的影响;第二种情况,即互联网公司或电商凭借大数据所进行的金融创新。在第二种情况下,单笔数额小的特点并没有改变,改变的只是评审技术或者叫微贷技术,而这个改变是由互联网技术实现的。第三种情况,以互联网为平台提供金融服务。在这种模式下,实际上金融服务商提供的是一个局部的经过筛选的供需双方参与的市场。要建设好这样一个平台,必须要有评审技术的掌握,同时也需要人进行软件设计,给各种判断设置常数和计算公式。因此,这也是包括担保公司在内的金融机构可以大有作为的领域。 
记者:担保机构在微金融生态中该发挥那些作用? 
段宏伟:一段时期内,小贷公司成为了微金融的核心载体甚至代名词。我们认为,真正扶持小微企业,解决融资的可获得性仅仅是第一步,控制其融资成本才会更加有利于小微企业的长远发展。在传统融资方式中,担保贷款融资价格仅次于银行贷款。事实上,经担保机构增信后,担保融资的综合成本确实明显低于小贷公司的贷款利率,具有成本上的优势。同时,作为融通资金与中小企业需求的桥梁,担保公司业务早已超越了初期的单一银行贷款担保,还能够对接融资租赁、信托、资本市场等多种渠道,具有品种和渠道方面的优势。 
同时,我国担保行业从孕育之初就担负着扶持中小企业的使命。近年来,融资担保业务整体而言始终保持较低的代偿率(2010年0.7%、2011年0.5%)。即使面临行业整合和经济下行的大背景,2012年末,全国融资性担保贷款不良率仍较银行业金融机构总体水平低近0.3个百分点。历史数据证明了担保行业在小规模企业融资方面具有较强的风险判断与控制能力。 
最后,担保机构在波动空间上具有先天优势。从整个行业来说,由于预设风险偏好的不同,担保公司愿意承担更多的波动而取得与偏好波动少的银行或资本市场等金融机构的合作机会,从而满足各自的偏好。
来源: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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