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设立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池

2019.10.10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和《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近期,省财政设立“江苏省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池”(以下简称“资金池”),首期注资3亿元,支持我省融资性担保公司、再担保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合作,建立风险共担机制。
    “资金池”聚焦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主要服务小微企业、“三农”和“双创”主体,以及符合条件的战略新兴产业企业。省财政通过协议委托第三方作为“资金池”管理人。
    为规范“资金池”管理,充分发挥其政策功能,省财政厅印发了《江苏省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池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9]7号),对纳入“资金池”合作范围的银行、融资担保机构明确了相关条件,并要求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合作银行、融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分别按照约定的比例,共同承担融资担保业务的风险,其中再担保机构承担的责任比例原则上为30%。对于再担保机构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合作的再担保业务,“资金池”按照再担保机构分担代偿责任部分的一定比例予以补偿。

来源: 江苏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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