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再担保集团关于对参控股政府性担保机构继续授权管理的通告
2022.01.08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县级财政股权出资河南省中小企业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的通知》(豫财金〔2009〕13号)要求,为推动落实市、县财政局对辖内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国有出资人的监管职责,2022年,中原再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原再担保集团)继续向市、县财政局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代表中原再担保集团对参控股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行使股东权和管理权,期限一年,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各市、县财政局作为受托人,应严格按照豫财金〔2009〕13号文件要求,在授权范围内加强对辖内担保机构的监管,确保其依法合规经营,同时做好与中原再担保集团的沟通联系。
中原再担保集团将进一步加强对参控股融资担保机构的管理,围绕股权管理和体系建设,持续完善参控股公司管理相关规章制度,通过机制建设和体系建设盘活担保资源,切实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功能作用,为实现“两个确保”奋斗目标、实施“十大战略”积极贡献担保力量。
特此通告。
中原再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4日